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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城市绿化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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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城市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对古树名木实行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移植,防止人为和自然损害。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古树、稀有珍贵树种、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名木,由所在单位管护,制定管护办法及技术措施,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并建立档案,设置标志。
每年3月和11月为我市城市义务植树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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