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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树名木实行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移植,防止人为和自然损害。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古树、稀有珍贵树种、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名木,由所在单位管护...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城市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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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完成城市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十八岁以上的公民,应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绿化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行组织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绿化费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城市绿地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城市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补偿后,方可占用。规划预留绿地,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每年3月和11月为我市城市义务植树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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