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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律师提交的相关委托手续,核对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经核对无误,予以登记并将相关材料附卷,当场出具律师委托手续材料收讫凭...
办案部门办案民警在向律师通报上述案件有关情况时,应当明确告知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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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向作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于5日内函告公安机关:(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案件依法被撤销的;(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要求会见前未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部门的,看守所应当告知其接受委托后3日内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部门,严格核对其明和授权。经核对无误,及时安排会见,并告知律师下次要求会见时仍未告知办案部门的,不予安排会见。律师未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的,看守所应当3日内告知办案部门和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管理部门、市律师协会。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管理部门、市律师协会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看守所和办案部门。会见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看守所应当告知律师先向办案部门申请会见许可。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并于决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律师并函告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于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函告公安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刑事法律援助公函应当载明承办律师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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