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载明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标准和方式。实行政...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其合法占有的下列资料和财物,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一)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资料;(二)物业服务用房;(三)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的规定查处。(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违反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予退还,一并转让给新业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1人已浏览
3,243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1,9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