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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伤工资标准。工伤,根据《工伤赔偿准则》六级工伤可得到如下赔偿: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
一、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1680元;二类区:每月1570元;三类区:每月1470元。 (二)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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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首次工伤赔偿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工伤时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额。如果是在辞职后要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工伤中的社会平均工资就是按辞职时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赔偿中的上年度,是指补偿项目所依据的事件的上年度。 一,因工死亡 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是指工亡职工死亡的上前一年度。 二、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适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一年度。 三、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适用的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指鉴定结论作出日前一年度。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适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是指护理时的前一年度。 关于“统筹地区”问题。首先要看一下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该问题的不同规定,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所以就现阶段来说,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基本上已经实现了全市统筹,那么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就是所谓的“统筹地区”,当然还有一些地区基于各方面原因,还没有实行市级统筹,而是按照县区独立统筹的方式办理工伤保险的征缴及待遇发放事宜,那么这里所说的县、县级市及市辖区就是所谓的“统筹地区”。 以合肥市为例,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地税局于2006年12月25日颁布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合劳社秘(2006)279号,从2007年1月1日起把合肥市整个行政区域作为了“统筹地区”。另外对于贵州省工伤工资是多少的问题,我们也可以看出依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已成定势,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关于贵州省病假工资标准是什么有何规定有如下回答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贵州省工伤工资标准。工伤,根据《工伤赔偿准则》六级工伤可得到如下赔偿: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支付。伙食补贴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限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限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支付(以上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薪水,薪水福利待遇不变,不超出2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为16个月的本人薪水, 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贴按本人薪水的60%计发,如果低于本地区最低薪水准则由社保基金补足差额。 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1680元;二类区:每月1570元;三类区:每月1470元。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1680元;二类区:每月1570元;三类区:每月14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小时18元;二类区:每小时17元;三类区:每小时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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