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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铺土地使用年限 商铺的使用权,即是指权利人对商铺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建筑物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并且包括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典...
一、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商铺作为商业用地的一种,其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 二、商铺土地使用费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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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可以继续缴纳商铺土地出让金,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们只有使用权。商铺40年是指商铺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赁时间,不是房地产。届时,我们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重新获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商铺的使用权,即是指权利人对商铺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建筑物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并且包括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典权、抵押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因此,作为商业用地的商铺,其土地使用权的较高使用年限为40年,但是也并不是统一的,要取决于地方和城市,不同地方要知道对于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规定是多少年。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商铺作为商业用地的一种,最长使用寿命为40年。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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