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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公司法》中规定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无限责任形式的企业,企业投资人不仅要以其出资对企业承担责任,还要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所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有投资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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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国有独资公司经理。 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作为投资主体的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对于投资形式的要求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的投资,只有一个人的投资才能称得上是独资,两个以上的人进行投资,显而易见就不是一种单独的投资,不属于独资的形式。所以限于是自然人,同时又是一个自然人投资创立的,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显著特征,或者说是决定其本质属性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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