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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一下有关仲裁裁决时效,我与单位因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我是2007年4月4日领的裁决书,裁决书是2007年4月4日,15天之内可以到法院起...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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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时效是一年内,劳动仲裁案件的审限是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案情复杂的可延长最多不超过十五日,并需书面通知当事人;其他。
我(们)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跟公司以前签订了协议呀,协议明文规定从2003年11月开始计算,因为当时大家知道对自己不利,但大家还是签了,公司的员工不断流失,以前200名员工到目前只有40多个老员工,所以公司才采取此种措施.曾律师所说的,仲裁时效性己过,大家联合起来集体请求能解决吗目前公司在职人员700人,签订协议的员工只40多个,因此,马律师,能否给我说详细点,最好告诉我违反哪个法律,这样我们就可以直接去申请仲裁吧,请你抽点时间,回复,!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保护的权利。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并且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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