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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停产...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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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与此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而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实践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而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不得超过拆迁补偿金8%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不得超过拆迁补偿5%的补偿。2、按房屋面积计算。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二是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3、依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深圳规定,因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而停产停业的,可以根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计算,或者按照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4、区分企业用房是住宅用还是非住宅用,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1)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 月净利润×修正系数 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2)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5、按营业年限计算。一般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6、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应当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7、如实补偿,协商确定。被拆迁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金额与拆迁人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时间。因此,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咨询专业人士,了解自己所在地区是否有相关规定,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初步评估自己企业拆迁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维权。
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拆迁房屋实际使用有证建筑面积计算。其补偿为:商业用房(一):每月25元/M2;商业用房(二):每月20元/M2;商业用房(三):每月15元/M2生产用房:每月12元/M2;办公用房:每月8元/M2;仓储用房:每月5元/M2。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规定计发4个月。2、实行产权调换的:①以现房安置或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②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之月止,按上述规定发给停产停业损失费。私房出租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应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无约定的,搬迁补助费应发放给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双方各占二分之一。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1、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3、修正系数基准值为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4、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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