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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十四条规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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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十四条规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1、《》第七十四条规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如果卖的是自己的房产,一般不违法。如果委托卖房过程中,受委托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值的低价出售房屋,委托人不仅可以主张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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