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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实婚姻的房产继承,对方有孩子,有吗?

2021-11-19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配偶身份。”也就是说,如果能构成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间有继承权,而且是作为对方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2)男女双方应以夫妻身份公开生活;(3)男女双方都要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如果不能形成事实婚姻,生存方无权作为死者继承人取得遗产,但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的,可以根据本条取得适当的遗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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