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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只有单方面的参与是不可行的策略。无论是以协商形式进行的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的起诉离婚,夫妻双方都需要共同出席相应...
1. 需要注意,单方面无法进行协议离婚,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诉讼请求离婚。如果有一方坚持不愿离婚,就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离婚申请,以获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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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和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 在补办结婚证和离婚证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以及委托书中应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和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同时,受托人也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还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通知:关于独生子女证书的补贴政策有所调整。对于仍在有效期的独生子女证书,持有者仍可享受相关补贴待遇。但自2016年我国实行全面二胎政策以来,独生子女证制度已废止。持有过去颁布实施并仍在有效期内的独生子女证书的居民,可以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未曾申请办理者则需依据新的规定进行处理。由于政策调整,已印制好的独生子女证可能已全部销毁,无法再次颁发。涉及到的独生子女信息档案已妥善封存。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规定。同时,少数民族也需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亦由上述规定制定。 若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应遵循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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