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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遗失后,一个人是否能够办理补办手续?

2024-11-17
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 在补办结婚证和离婚证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以及委托书中应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和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同时,受托人也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还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相关法规

新《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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