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
出生证明一旦丢失,需要补办。补办方式是: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2、新生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因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致丧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在户籍所在地主流媒体刊登丢失声明一个月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所在地主流媒体刊登的丢失声明、原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应分娩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存根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签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经确认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及所需资料(一)新生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到户籍登记部门或户口所在的街道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报失证明;(二)当事人前往原签发机构(接生机构)领取并填写相关资料,包括《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个人)》及出生医学记录资料复印件;(三)当事人备齐上述资料以及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区卫生局申请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