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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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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如下:1、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3、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4、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二)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三)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已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作废。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补发。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中有特殊情况的,应逐级上报,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或其监护人。
对孩子来说,他们的出生证明书很重要,像我们大人的身份证明书一样,是婴儿合法性的重要标志,一旦丢失,就需要立即补充。那么,怎么修改呢?1、父母带着相关证明书(包括父母的户籍簿、结婚证明书、身份证明书等)去婴儿出生的医院发行出生证明书,现在医学重视这些资料,所以婴儿出生后在医院留下了存根。不必担心找不到的问题!2、发行出生证明书后,父母需要向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书重新发行申请书,根据表上的要求填写,填写结束后,将父母相关证明书的复印件(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明书等)和表一起填写。3、最后,将填写的表格和医院开设的证明书一起拿到相关部门(一般为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处理!大家必须注意资料的完整性。而且,因为各地的规定不同,资料的准备也不同,父母们必须先和有关部门商量,决定自己提交的资料,不要来回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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