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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1、一般规定。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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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 1、通常情况下,合同解除的时间起算点为一方当事人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若主动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除通知载明了履行债务期限的,则合同解除时间从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起算。 3、当事人直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解除合同的,且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的,合同解除时间从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起算。
关于合同补签,应当以用工之时补签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更是对补订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谓补订合同,就是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时起订立合同,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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