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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是: (1)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特点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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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程序:一、程序如下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资料(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一方直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疗协会已经受理.人民法院已就医疗事故纠纷达成协议或者判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非法行医对患者健康造成损害.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申请后,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的医疗协会组织评估;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的,由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的医疗协会组织评估。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地方医学协会和直接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地方医学协会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协会负责组织再评估工作。必要时,中国医学协会可以组织全国困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纠纷的技术评估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时效: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患者及其家属收到医学会的通知的,那么从这个时间起10日内,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病历资料、证人证言、实物证据、封存药物和血液制品等等)、书面陈述(治疗经过及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叙述)及答辩(对对方提出的意见、解释的反驳)。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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