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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立约人:王××,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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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离婚财产分割书应该包含: 1、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 2、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3、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的分割方法、内容; 4、双方的约定承诺、签名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 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见证人姓名,见证人不是必须的,可以自愿设立;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和手印;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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