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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单位协商、仲裁,到法院起诉等。...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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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一致时,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通过以下途径寻求经济:(一)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申请,涉及职业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等问题,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这是《劳动合同法》重申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权。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依法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按照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申请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也可以不通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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