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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2022-09-08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规定”的规定可知,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确定。2、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建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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