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是有关案例。 【咨询问题】有这样一个案例,我同学王红于2007年3月由朋友介绍到某物流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从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红从事会计职务,工资为每月4000元。自2009年1月12日开始,王红休了3个月产假。3月份王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由于休产假,单位没有与其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事项。王红休完产假到单位报到时,却得知自己原来的岗位上已经安排了一名新招的员工。她找到单位经理询问此事,经理说:“你连续休3个月的假,公司怎么能3个月不算账呢?所以只好又聘了一个人来代替你。如果你愿意的话,现在公司出纳岗位还缺人,只是工资只有1500元。”王红想了想,还是决定终止合同。王红在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坚持不支付。请问:公司应该向王红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咨询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法说明的是:(1)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同意,劳动关系存在,不会出现终止合同的问题;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那么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你同学王红公司续订合同时给王红提供的工资远远低于原来的工资,降低了合同约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王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说王红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1、单位不续约,他要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6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