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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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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片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和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笔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3)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意外收入以每笔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去20%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报酬收入减少按70%计算。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济困等慈善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公益慈善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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