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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谁

2023-03-04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而在离婚情况下,无过错方只能向其配偶要求赔偿而无权向与其配偶有重婚或同居关系的第三者提出赔偿请求。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侵权行为的发生。 2、行为人存有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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