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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

2023-02-04
无过错方是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有过错方式需要进行损害赔偿的主体。如果双方都有法律规定的过错,那就都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都算有过错方。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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