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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
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权包括处分权。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放弃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为撤诉,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诉,不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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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国家对企业及劳动者的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属违法,单位对于包括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费。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保行为不能对抗国家的社保征收制度。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和直接从劳动者工资上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具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应由其承担来抗辩,是不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一审法院判决后,一方不服可以向二审法院上诉,一审已放弃的诉讼请求,二审不能主张。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是针对判决中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的不服,提起的上诉。对放弃的诉讼请求重新提起,不是二审法院审理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根据现行的法律,企业购买社保是法定的义务,就算是员工自己提出不参保,企业仍要与员工购买社保。不存在有情况可以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这是违法的。如果企业与员工签了上述协议,一旦有员工告企业或被行政部门查出,企业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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