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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人格权不等于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只是人格权的一部分。一般人格权,...
1、人格尊严是内在的,是一个自然人,作为人类存在的基本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而人格尊严权是法定的公民人格被尊重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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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自然人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不能仅考虑该自然人的主观自尊感受,更要从客观角度考虑其在通常社会范围内所享有的作为“人”之最基本尊重是否被贬损。 此处所指的人格尊严权本为抽象的,具有概括性,上面的几项是人格的具体表现。《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一条中的“人格尊严”是指的具体的人格的尊严,可以与姓名权等一一列举。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在社会生活中取得的社会评价中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权的主体是公民或者法人;对象是民事主体对其能力和质量的社会评价,包括道德、能力、信誉、商誉、成就、资格和身份的评价;主要内容是其声誉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公民的名誉权不仅存在于他们的生命之年,而且在他们死后也应该享有名誉权。本文可以参1993年8月7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第五条"死者名誉受损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人"最基本的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和至少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是否应该属于声誉权的一部分,有两种理论观点,一是作为一种人格权,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评价的权利主体,从而表现为声誉侵权的结果,因此,人格尊严属于声誉权,可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另一种观点是,人格尊严与声誉权的内容不同,前者被纳入后者,实际上是虚假的声誉权的内容,容易导致权利滥用。作者认为,名誉权不应包括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属于一般人格权的概念,放在名誉权中是不合适的。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尊重人格尊严、民族习俗)和第四十三条(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应当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
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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