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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的知识点,将详细为你解答。...
可以协议解除,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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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如果两人关系恶化,想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抚养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的关系如何认定?该通过何种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律师解答】 我国现行《婚姻法》不认可事实婚姻这种形式,只要是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如果同居双方都是未婚者,就属于道德规范调整,一般情况下法律不予过问。但对于同居后分手而产生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如果男女双方有争议又无法通过协商自行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纠纷。
当事人因重婚无效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理由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二)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近亲属;(三)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因重婚构成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基层组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法院作出判决后,婚姻关系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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