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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引起的婚姻关系,分怎样解除

2021-11-20
当事人因重婚无效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理由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二)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近亲属;(三)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因重婚构成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基层组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法院作出判决后,婚姻关系解除。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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