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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书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由乡镇政府审查的乡镇政府根据报告资料的现场调查,通过审查报告县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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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流程: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申请必须经过建房者所属村组社长和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第二步、经村组、村委会同意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递交到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实地进行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 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无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要到县级地税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异。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有县级国土部门给建房者办证。 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程序一,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二,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三,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五,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六,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七,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收费准则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和国土籍字199093号等文件限定,土地登记工作牵涉的收费事项及准则为: 1、初始登记费:按国土籍字199093号文件执行 2、变换登记费: 0.50元平方米 3、土地证书工本费: 20.00元本(特制) 4、测绘费:按国家测绘组织收费准则执行。 5、其他在土地登记经过需要处罚或补缴的规费按相应准则执行。 6、在2005年之后已经收取完土地证书工本费而未发放土地证书的宅基地,经复核与原地籍调查表一致的,不再收取花费。拥有2005年以后发放的新版合法有效土地证书的,换发证书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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