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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能怎么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2022-09-13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探索和发展起来的。大致经历以下几个阶段。一是陪审制度的诞生。20世纪30年代初到40年代末的民主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工农民主政府、抗日民主政府和人民民主政府都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二是建国后的确立及发展。1949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审判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1954年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1954年和1979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等均明确了实行陪审的原则。三是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这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历史上第一部单行法律决定。四是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这是首次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单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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