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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假期打工受伤的情况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进而通过工伤程序解决纠纷。2.从法律角度看,学生假期打工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
学生工作受伤不是工伤,因为雇主与工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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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过程中、非因为工作原因本人生病,并不属于工伤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大学生假期打工有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能否认定为工伤,首先要看伤者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校大学生一般不具备有合法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暑假打工不算就业,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属《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畴,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应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纠纷。因此,大学生暑假打工受伤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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