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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交纳是有一定期限的,而交纳的期限在判决书中有载明,所以罚金一般是法院作出判决后再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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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前缴纳罚金属于法院阶段的预缴机制,代表犯罪嫌疑人具有良好的悔罪态度,并且该罚金也有助于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所争取的赔偿款,所以一般预缴罚金后判缓刑的也比较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
许多罪刑规定罚款或没收财产。关于罚款的执行或没收财产,两者没有顺序,只能根据情节选择执行。但此外,《关于适用财产刑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合并执行,但没收所有财产的,只实行没收财产刑。这是因为罪犯的财产被没收后,当然没有财产可以支付罚款,所以只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和罚款属于财产刑,但两者有以下不同:(1)在适用对象中,罚款适用于情节轻的贪婪犯罪的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情节重的其他刑事犯罪。(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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