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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准予生育第二胎的情形,建议向计生部门详细咨询...
应该可以。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1)夫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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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你已有一子女,不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虽然已判给了女方】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程序(一)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按下列程序在30日内审批:(1)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其它证明材料;(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结婚登记照3张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上报材料后10日内,由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办理流程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夫妻双方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3.村(居)民委员会将《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机构登记审查; 4.村(居)民委员会将已办理登记手续的《生育服务证》发放给夫妻双方; 5.育龄对象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申报材料]: 1、已婚育龄妇女在结婚登记后,纳入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参加正常的健康检查。 2、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3、在办理一孩登记手续时,已婚育龄妇女应提供以下资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夫妇近期2寸双人合影照2张及计生服务站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4、男女双方若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5、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单位将有关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手续。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法院会判决一方一个。焕廷法律服务团队A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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