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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处罚的是单位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另外非法集资公司员工判刑需要看业务员是否起到了直接责任。 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法律对非法集资的规定 第三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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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的特点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从你叙述的情况看,应该不属于非法集资,应该是民事借贷关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关于关于非法集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 第一:一旦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投资人的资金很难要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依法予以制裁。公安机关以非法集资立案后,投资人就不能通过民事起诉要回资金,只能等公安机关破案后追回资金,但是能否追回资金是不确定的。 第二:参与非法集资,投资人受到损失,政府部门是不会代为偿还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为,投资是个人行为,即使参与人数众多,政府也不会出来接盘。现在,国家也在大力打击非法集资,大街上也随处可见各种宣传标语,远离非法集资,别让自己的血汗钱被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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