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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
在普通工伤骨折情况下,应享有的赔偿包括如下四个方面: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给予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或30%的生活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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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眼睛视力减弱,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 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a)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60万左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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