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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盗窃数额有下列几种情况: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
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故意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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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的盗窃金额如何判定算, (一)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 (二)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三)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四)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五)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七)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 (十)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
为了依法惩治盗窃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3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秩序,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核实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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