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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考虑土地区位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划分为三类地区,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 (1)一类地区:标准...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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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坚持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征地补偿原则,根据浙政发〔2014〕19号文件规定,我市征地统一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全市划分为两个征地区片,其范围及标准如下:一级区片:硖石、海洲、海昌三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或社区。一级区片综合补偿价5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亩;二级区片:许村镇、长安镇(高新区)、周王庙镇、盐官镇、丁桥镇、斜桥镇、袁花镇、黄湾镇(尖山新区)、马桥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或社区。二级区片综合补偿价46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价标准50%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1、按照“有苗则补,无苗不补”的原则,征地时青苗补偿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1)。 2、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照市政府有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予以补偿。 3、被征土地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2)。 4、被征土地上树木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3)。 5、征地告知书公开张贴后种植的树木、农作物或者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三)其他费用补偿标准。征地误工补助、村民代表会议等费用1000元亩。
一、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二、土地补偿计算公式(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坚持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征地补偿原则,根据浙政发〔2014〕19号文件规定,我市征地统一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全市划分为两个征地区片,其范围及标准如下:一级区片:硖石、海洲、海昌三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或社区。一级区片综合补偿价5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亩;二级区片:许村镇、长安镇(高新区)、周王庙镇、盐官镇、丁桥镇、斜桥镇、袁花镇、黄湾镇(尖山新区)、马桥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或社区。二级区片综合补偿价46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价标准50%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1、按照“有苗则补,无苗不补”的原则,征地时青苗补偿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1)。 2、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照市政府有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予以补偿。 3、被征土地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2)。 4、被征土地上树木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3)。 5、征地告知书公开张贴后种植的树木、农作物或者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三)其他费用补偿标准。征地误工补助、村民代表会议等费用1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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