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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共租赁住房不能购买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一个国家住房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
不可以。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其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是不同的。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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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推出的保障性住房,解决了许多住房困难人群的住房问题。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赁5年后经政府批准可以出售,也可以申请购买。五年后上市时,政府有优先购买权,购买价格与当时银行存款的利息有关。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条件如下:第一居住满5年后,可申请购买。第二按照先租后售和自愿购买的原则,出售对象为低保、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和被征迁房屋面积较小且未选择产权调换或无力购买商品房的棚户区改造安置居民。第三,公共租赁住房的销售价格参照周同质量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并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优惠后的平均价格不得低于同一地段、同一质量的普通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的80%。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适当设置楼层差价。4、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属于有限产权,根据上市交易时同地段同质量普通商品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差额为50%比例向市政府缴纳土地等相关价格后,方可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后,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公租房可以买卖,公租房需要住满5年才能买,买后5年才能卖。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不能买卖,只能用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制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租赁经济适用房。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人及其委托的经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使用和配套设施的规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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