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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使用未成年工备案和劳务派遣备案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每日超过三小时或每月超过三十六小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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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障职工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发生的职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该职工的,应在一个月内与其续签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使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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