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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是证券公司全资附属的非法人机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出租方式经营。...
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应当将加盖证券公司公章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放置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妥善保管许可证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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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设立、变更、终止事项获得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进行公告,所需费用由被公告的证券公司承担。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建立《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证书管理,作好证书领取、发放和废旧证书的处置工作。对打印有误或有损的证书,各派出机构要加盖《证书作废》印,定期清点统一上缴中国证监会,不得自行销毁。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得干预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的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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