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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根据有关规定,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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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之所以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作为保险人仅负垫付义务并享有追偿权的事由,是因为这种情形下,因驾驶人不具备合格的驾驶能力,而导致投保车辆的危险性显著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大为提高,在此情况下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旨在避免不具有相应车型驾驶资格和能力的人员驾驶车辆。因此对于上述条款中驾驶资格的理解,应侧重考虑驾驶人的驾驶能力对于车辆行驶安全的影响。
事故车辆投保保险,并且在保险期间内,只要司机具有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均应该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之所以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作为保险人仅负垫付义务并享有追偿权的事由,是因为这种情形下,因驾驶人不具备合格的驾驶能力,而导致投保车辆的危险性显著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大为提高,在此情况下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旨在避免不具有相应车型驾驶资格和能力的人员驾驶车辆。因此对于上述条款中驾驶资格的理解,应侧重考虑驾驶人的驾驶能力对于车辆行驶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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