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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
无证驾驶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根据有关规定,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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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交通事故受害者享有的社会保障,无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受害人对此均无责任,亦无法防范。只要这种事故对于受害人而言是偶然的,不可预料的,就应该视为保险事故。 法律没有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义务,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发生事故理赔后,在赔偿范围内有权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之所以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作为保险人仅负垫付义务并享有追偿权的事由,是因为这种情形下,因驾驶人不具备合格的驾驶能力,而导致投保车辆的危险性显著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大为提高,在此情况下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旨在避免不具有相应车型驾驶资格和能力的人员驾驶车辆。因此对于上述条款中驾驶资格的理解,应侧重考虑驾驶人的驾驶能力对于车辆行驶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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