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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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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申请行政复议。
上级公安机关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制作《责令受理通知书》,送被责令机关,并通知申请人。被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即视为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应当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时报送责令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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