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法人抽逃出资其他股东是否可以要求退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构成对公司法人独立财产权的一种侵权行为,抽逃出资的股...
公司法人抽逃出资其他股东是否可以要求退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构成对公司法人独立财产权的一种侵权行为,抽逃出资的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只能转让,不能退股。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司法人是否可以要求退出其他股东。股东出资后逃避出资的,构成侵犯公司法人独立财产权的行为。逃避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全额支付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要求逃避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要求退还股份。
一、股东出资不实主要表现为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的,主要表现为资金数额低于章程规定的数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的定额。 二、股东抽逃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三、股东瑕疵出资如何举证: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应由公司掌握着股东出资的财务资料,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由公司举证承担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应该由原告方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被告股东应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