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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一【民事诉讼的属地管辖权】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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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起诉探视权(1)起诉时间:在你知道她不让你探视孩子后2年内都可以。(2)起诉方式:带起诉状到的立案庭。(3)至于你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审理后根据你和孩子、她的情况来确定。(1)只要你是适格的原告、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就行。(2)准备、判决书、你的、她不允许你探视孩子的证据。2、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了,起诉时请求最好明确探视时间、方式等,判决后执行时可以少些麻烦。
一方提起,原则上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应当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受理: (1)被告一方离开住地的时间超过一年的; (2)原、被告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而且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向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3)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 (4)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告失踪; (5)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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