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电信诈骗是诈骗的行为表现,两者存在包含的关系,电信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电信诈骗罪与一般的诈骗罪区别主要在于犯罪方法不同...
1、电话欠费:不法分子冒充电信部门工作人员、警务人员致电事主,告知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捆绑了欠费电话及银行账户,涉嫌洗钱,事主可能被判刑。有的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常见的一些合同诈骗有: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等。 (一)常见的合同诈骗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即行为人采取各种欺骗方法取得信用证并予以使用的情况,如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不存在的交易事实,欺骗开证银行为其开立信用证,或者行为人根本无货或没有符合要求的货物,或者隐瞒企业经营不佳状况或者以投资为名诱使他人向银行开立以其本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只要实施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即使没有使用的,也构成本罪的既遂。任何信用证诈骗行为都必须实施“使用”这一主行为,才能构成既遂。骗取信用证并加工使用是“骗取行为”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阶段。纯粹的骗取信用证行为本身只能说是一种普通诈骗行为,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信用证诈骗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了骗取信用证行为,但未实际取得信用证,或者虽骗取了信用证,但未及使用或者虽使用但未能获得信用证项下的货款的,可区别不同情况视为信用证诈骗罪未遂或预备。我国的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是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是由单位构成。在自然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时,最高处罚为无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在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时候,既要对单位进行处罚,同时也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电信诈骗是诈骗的行为表现,两者存在包含的关系,电信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电信诈骗罪与一般的诈骗罪区别主要在于犯罪方法不同,一般诈骗罪主要采取比较传统的方法,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而电信诈骗主要是通过电话,采取非接触性的方式使受害人自愿交付财物。电信诈骗往往是跨区域团伙作案,侦破难度较大。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6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