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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的常见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使用以假身份证明诈骗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使用无效信用卡或假信用卡诈骗;或者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侵犯的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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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常见情形包括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 (4)恶意透支的。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虽然在定罪的时候达到一个数额标准就可以了,但实际量刑处罚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到犯罪的数额,针对不同的数额作出不同的处罚,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信用卡诈骗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此处的作废是指过期作废的信用卡、挂失失效的信用卡和有效期间内停用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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