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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
征收反倾销税是最终反倾销措施所采取的措施。反倾销税,是指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进口方主管机构对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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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中所述,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
倾销税是“反倾销关税”的简称。指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的工农业生产和国内市场,维持本国的经济利益,对外国倾销的商品,在一般进口税以外附加征收的。各资本主义国家征收反倾销关税的条件不尽一致。美国规定,外国出口商品的到岸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是不公平价格,可以另征附加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第三十八条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九条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该规定第二条所称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指:(一)积压商品;(二)过季或者临近换季的商品;(三)临近保质期限、有效期限的商品;(四)临近保质期限的鲜活商品;(五)因依法清偿债务、破产、转产、歇业等原因需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的商品。第七条该规定第二条所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是指:(一)生产企业销售商品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二)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抵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三)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四)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五)通过以物抵债,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六)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方法,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七)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八)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九)采用其他方式,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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