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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最后的期限。 但是不应该违反现实的逻辑;不得超过企业营业期限。 例如:两股东约定出资期限为1000年,而且该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实际上,...
没有规定。 股东应该按照在章程中的约定的期限缴资。 约定的期限应该合理合法的。 例如:两股东约定10000年以后缴纳出资,就是不合理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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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在注册资金已经不是实缴制,而是认缴制,也就是说100万注册资金你可以选择10到20年缴纳完,在这期间你如果无法缴纳的话,可以注销公司。 所以现在注册资本只是体现你企业对于自身的估量和管理能力,以及对风险的承当能力。 在谈判或者投标中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一)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股东仍有按照其约定实缴出资的义务。
虽然说不能给取出来,但是呢,不是说就放进去不能用了,只是不能以个人名义取现,以后公司为员工发工资、缴纳社保、购买办公用品,都可以使用这些广州公司注册资金的呀,不是说放进去就不能用了。.很多的特殊行业呢,在做了验资报告之后,会有很多的资金在银行账户中,就可以这样,你的这部分资金能够在你的正常经营过程中用到,像一些员工数量多的企业,几个月工资就要发多少,满足了实缴的需求,之后也能以这类的形式来用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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