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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最后的期限。 但是不应该违反现实的逻辑;不得超过企业营业期限。 例如:两股东约定出资期限为1000年,而且该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实际上,...
没有规定。 股东应该按照在章程中的约定的期限缴资。 约定的期限应该合理合法的。 例如:两股东约定10000年以后缴纳出资,就是不合理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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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缴制注册资本在五年里缴清,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所以,注册资本多久交齐你们可以内部商议。
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上的罚款。———对你们来说是属于未按期缴足出资
可以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新增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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